24小时服务体系
温馨提示:在办理货物运输手续时,我们真诚地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:
1 您在办理货物托运或货物提取手续时,应当提供托运人、收货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,以及政府规定和航空运输所必需的证明文件。
2 当您填写“货物托运书”时,请特别注意每一票货物的“始发站”和“目的站”是唯一的,“收货人”(自然人或法人)必须是全名,并且与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公章相符。
3 一旦货物收运后,您不能要求将每一份“航空货运单”中列明的全部货物作部分变更运输。
4 在我们认为必要时,可以对您的货物(不包括外交信袋)开箱检查。
5 关于货物的包装要求和计费标准,请您查阅《托运须知》。 您在查询货物时请务必提供“航空货运单”的后8位数号码(位于“航空货运单”的右上角、左下角和右下角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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